关于`冠状病毒`事件的复工法律问题

首先对于春节期间 冠状病毒 的规定是随着疫情逐步发展的. 北京市目前关于规定的内容, 是今天整理的, 发布于 2020 年 1 月 31 号, 标题为 《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

北京的企业可以于 2 月 3 日正式复工. 2 月 8 日和 2 月 9 日是休息日, 和其他普通休息日一样应该休息. 可以远程工作的尽量安排远程工作, 不能远程的, 应当弹性安排避免聚集集中. 工资的规定是正常复工执行正常工资(即使远程办公工资也应该照常发放), 正常的休息日按正常的休息日工资规定执行(调休或者双倍工资).

关于复工的解释, 参考了 北京复工政策与各地延迟复工政策的区别 的内容.

接下来就有些企业搞一些幺蛾子了, 这里先不点名哈, 少数 核心员工 正常到公司上班或者安排远程工作, 大部分员工要 待岗. 可能是年龄小涉世未深, 竟然是第一次听说这样的情况. 待岗无非就是企业因为停工停产, 不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然后以 待岗工资 的规定, 进行工资的发放.

但是有几个需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是企业待岗周期的确定, 第一个月是需要全薪的, 无论是否进行了工作, 之后的薪资确定需要是否提供了劳动. 其次是企业待岗通知, 是需要通过邮件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正式通知, 并且员工需要对通知进行存档, 以免企业以连续旷工 3 日以上为由对员工进行解聘处理. 最后超过一个月又不提供劳动的, 就涉及是否要另寻他出的问题了, 因为很多人在北京按最低工资标准, 房贷车贷什么的一身, 基本上是没法活的.

相关资料参考 企业安排休假、停工停产有关工资支付等问题解答(附:各地待岗工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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